帖内置顶 – – 2021-04-19 17:09
路人甲乙丙网友:
您好!您提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
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因此,安置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土地后方可办理。
您文中所述在政府网站上购买的安置小区房屋已由售房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且将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土地,因此可以直接交易。
您购买安置小区原始安置户的房屋,在安置户没有取得物权即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只是购买其安置资格,不受法律保护。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