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
  • 骑白马的农民
    2021-04-01 13:51
    就2019年2月23日桃源县漆河镇政府在枫岭村小苏11组阳礐塝违法修路,强毁强占,公安局也不出警一事,今天,2021年3月31日,常德市检察院的官员来了解情况。
    这个事不算敏感,也不算大事,但相对来说也算一个大题目,暂且不论,仅仅凭记忆谈村干部的事。
    村干部说:“(外边)河堤加宽都没有给村民补偿”。
    法律明确规定,乡村公路修建,乡镇政府负责调田调土的工作。
    不调不补也可以,只要有路走。漆河镇政府在阳礐塝上塝强占土地修建4.5宽的路,在不到200的下塝却连1米宽的路也不修。他说“那是别人的(承包)权利”。那我的宅院难道不是我的权利?他又说“除非你把他(的经营权承)包下来”。
    公路是公益用地,又不是生产经营。
    更为可笑的是,他说:“那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的意义,是不能用做非农用途。如果“基本农田”不能修机耕路,那就意味着不能进行农业生产,“基本农田”还有什么意义?
    回到阳礐塝上塝,他说“你同意了的”。我同意什么了?我一直要求调整土地。他又说,“你要表一个态”。我一直都是说的调整土地。
    三峪湿地内循环阳礐塝下塝通机耕路的事,村干部鹦鹉学舌说要“计划”。要有给付内容才有计划,如修水泥路。从没听说过机耕路要“计划”,不知是那一条法律规定。组里要修机耕路,谁来“计划”?村?不合适。阳礐塝上塝的水泥路法律明令要计划的有“计划”吗?肯定没有,自相矛盾。第二,谁来“计划”?村委会还是镇政府?按照法律规定,不论镇政府还是村委会,都只是人民选出来的为人民服务的机构,社会发展需要机耕路,车到山前必有路,就和人饿了要吃饭一样自然,镇政府或村委会以“无计划”为由禁止机耕路?人吃饭也要“计划”?
  • 骑白马的农民
    2021-04-01 16:36
    1楼
    我本来不想讲村干部,但他竟然当着我的面大放厥词。他还说了很多,全部自相矛盾。前面说河堤不补,意思是公,但他又说这里不是村道,甚至也不是“组道”,只是几户人的路,意思就是不是公的性质,只是私的性质。但民法规定等价有偿。
    他又说前面的某户也没有补。我当场说,在约四十年前修路时就补几倍了的。
    关于公安局不出警的事,常德市检察院的官员说,一是是否需要出警,二是已经委托村干部出面。需要出警是肯定的,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两个条件,一是暴力犯罪,二是正在进行。至于委托村干部,村干部是辅助工作,如同辅警不能独立执法。
  • 天涯海陆空
    2021-04-01 20:24
    2楼
  • 骑白马的农民
    2021-04-02 10:26
    3楼
    此前有三个案子,一个违法换地与一个民事案他没有提及,对于镇政府不修下塝机耕路的事,因与此案相关,他反复说:“要计划”。如果修机耕路都要“计划”,那修水泥路没有计划是不是很明显的违法行政?他反复说了一个例子:科室要采购电脑。采购要钱,修机耕路最多调田调土,要钱吗?
    依法行政,哪一条法律规定要“计划”?又不是需要大笔资金的大规模的农田整改。
    但是我个人确实处理不了。同一集体组织的组还好说,别的组要补偿,我答复不了,因为是公益事业。只有镇政府、村委会才掌握社会资源。
    前天,我当面指责村干部双标:10组修路要占我的,他说土地是集体的(虚化个人),河堤加宽没有补偿;要打通10组机耕路,他说那是他(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每年给“承包费”;
    我说今年有10亩经济作物,如何运出去,他则无语。

    此外,上塝修路还有很多细节,如法律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25户修水泥路,200米设错车点,这里30米4个错车点,不过10户还修双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