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19年2月23日桃源县漆河镇政府在枫岭村小苏11组阳礐塝违法修路,强毁强占,公安局也不出警一事,今天,2021年3月31日,常德市检察院的官员来了解情况。
这个事不算敏感,也不算大事,但相对来说也算一个大题目,暂且不论,仅仅凭记忆谈村干部的事。
村干部说:“(外边)河堤加宽都没有给村民补偿”。
法律明确规定,乡村公路修建,乡镇政府负责调田调土的工作。
不调不补也可以,只要有路走。漆河镇政府在阳礐塝上塝强占土地修建4.5宽的路,在不到200的下塝却连1米宽的路也不修。他说“那是别人的(承包)权利”。那我的宅院难道不是我的权利?他又说“除非你把他(的经营权承)包下来”。
公路是公益用地,又不是生产经营。
更为可笑的是,他说:“那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的意义,是不能用做非农用途。如果“基本农田”不能修机耕路,那就意味着不能进行农业生产,“基本农田”还有什么意义?
回到阳礐塝上塝,他说“你同意了的”。我同意什么了?我一直要求调整土地。他又说,“你要表一个态”。我一直都是说的调整土地。
三峪湿地内循环阳礐塝下塝通机耕路的事,村干部鹦鹉学舌说要“计划”。要有给付内容才有计划,如修水泥路。从没听说过机耕路要“计划”,不知是那一条法律规定。组里要修机耕路,谁来“计划”?村?不合适。阳礐塝上塝的水泥路法律明令要计划的有“计划”吗?肯定没有,自相矛盾。第二,谁来“计划”?村委会还是镇政府?按照法律规定,不论镇政府还是村委会,都只是人民选出来的为人民服务的机构,社会发展需要机耕路,车到山前必有路,就和人饿了要吃饭一样自然,镇政府或村委会以“无计划”为由禁止机耕路?人吃饭也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