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管如何垃圾,通过法律可以向业主追讨欠缴的物业费!
然而物业的低劣服务质量,业主却没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点意思!
小区内有个老头踩平一定面积的绿化,还用水泥搞了一条路,用来堆放从小区垃圾桶内翻来的可回收垃圾,物业不管,业主是否就应该默默接受这种低劣的管理水平?
业主貌似也只能通过拒交物业费这唯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然而欠费业主被法律上了一课:物业不需要为以前的低劣管理负责;业主却需要为低劣的服务买单!
别说什么业委会可以换掉物业,人人事不关己,换物业所需的签名基本上是不够的,除非物业已经做到了
天怒人怨,人人喊打的地步。
结论:住在“垃圾场”周边的住户就自认倒霉吧,接受的同时还得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