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能量:其实 现在法律上面有明确规定,住宅到期后自动续约。。所以说多少年的住宅都无所谓回到原帖
晚风拂柳:不是没有义务催缴,应该是没有理由去催缴。就像做买卖一样,卖家同意买,买家没付钱也没拿商品,卖家没有理由去找买家要钱吧。回到原帖
hmily6653604:失信近10次,欠债几亿,公司法人徐学林年近73岁,经该局研究同意,延长土地使用年限,你们不评估风险的吗?以为是过家家, 是三岁小朋友都知道在做什么,真正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了吗? 你们有那个兴趣签延长改规划,就没有一点动力为百姓解决实际困...回到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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