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党员标准:(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者党龄在40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二)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难以为继的党员;(三)身患重大疾病、伤残或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四)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五)因病去世党员的家属;(六)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帮扶对象之列
(一)党性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三)党员民主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本人非正常上访或怂恿他人非正常上访的;
(五)有不符合合格党员标准、不适宜列入帮扶对象范围情形的其他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