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3-26 17:38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1年2月11日,你父亲阙某久在浔阳街道大平村五组权二批发商行购买了两组烟花,在11日晚上燃放,12日下午两点多钟阙某久打扫卫生时,发现有一组“王者至尊”烟花有两排没有燃放完,就用打火机点备用引,由于操作不当炸伤左眼,致使左眼球被摘除。
二、 理赔情况
你于2月13日电话告知权二批发商行的老板向某权,父亲阙某久燃放在其商行购买的烟花时炸伤左眼在医院治疗。向某权将此事告诉飞龙烟花鞭炮店的老板李某兵,李某兵又将此事告知批发企业和厂家。17日,厂家及保险公司、批发企业、李某兵会同大平村村干部对燃放现场进行了勘察。3月3日,厂家、批发企业、李某兵与你及其家属进行了理赔协商,大平村村干部和浔阳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参加,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但厂家已给付阙某久一万五千元医疗费用。
三、 权二商行处理情况
2021年1月15日,权二商行因无证经营已被浔阳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收到你的举报后,3月22日浔阳街道办事处立即对权二商行再次进行了调查,发现权二商行于2月8日从飞龙烟花爆竹经营店购买三千元左右的烟花爆竹,供自己和舅哥两家过年燃放。2月11日,你父亲阙某久在权二商行购买了两组烟花。就权二商行向你父亲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浔阳街道办事处再次对权二商行无证经营进行立案查处。
因本次燃放事故是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赔偿问题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你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桃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