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欺欺人
常德论坛上,抬头桃源县长热线,署名桃源县漆河镇政府,实际是枫岭村委会炮制的“回复”,每次都是陈词滥调。以最近的为例:“您反映的葫芦峪村庄出口损毁的路渠,实际是该村70年代修建的低灌渠和沿渠道形成的人行便道,80年代分田到户后,该渠道和步行道基本废弃。峪外两旁已各修建一条水泥路通向村民居住区,群众生产出行不存在问题”。
为什么不再讲“胡某取得了合法的手续”?因为知道审批建房是违法的。
葫芦峪出口是葫芦潭,距葫芦峪大堤仅约120米,里面田地若干,路渠会“废弃”?这符合常识吗?
我承认居住区是不存在问题,但居民区与生产区是分开的,如果“生产不存在问题”,我在这里发帖吗?在符合逻辑吗?
不讲法律,不讲常识,不讲逻辑,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