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2-22 14:55
网友:您好!
关于您2月19日反映的有人用弹弓打鸟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2021年2月19日至20日,市林业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市民反映问题发生地段及周边进行了连续巡查和蹲守,未发现弹弓打鸟和其它捕杀野生动物的现象。在巡查过程也对散步、健身和垂钓的市民进行了走访调查,绝大多数市民反映没有发现此类事件,只有个别市民反映曾发现过手持弹弓打鸟的行为。为此,我们现场向市民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留下了举报电话(市林业局执法支队电话:7891839;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电话:7891599)争取早日将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人员依法查处。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开展爱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爱鸟、护鸟,做野生动物的守护者,提高全民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特别提示:根据《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第十条非法狩猎案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常德市林业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