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2-09 08:33
网友:
您好,您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交刑事自诉状,要求:1.依法追究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委会的刑事责任;2.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经审查,本院认为,该刑事自诉缺乏罪证,不符合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本院依法不予受理。
您不服常德市公安局作出的常公复不受字(2019)0003号《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湖南省公安厅于2019年9月29日告知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自2019年5月1日起,鼎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武陵区、桃源县、汉寿县、澧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您反映的事项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你可以依法向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