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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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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初
2021-01-22 16:02
关注楼主
近段在常德论坛发贴反映了不服裁决的理由有:
“
用
’
感觉有病
’
代替客观有病,
同样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标准,在认定工伤上对同一件事前任和后任科长的说法却截然不同
”分别进行了说明。可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客观公平处理。特别是“
用感觉有病代替客观有病,
同样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标准
”,这些客观情况都是发生在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不予认定工伤和法院判决之前,这样的“客观公平”受害者能心服口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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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海陆空
2021-01-22 19:09
1楼
德哥哥
2021-01-22 20:12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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