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澧县澧阳镇原国土所长协助服刑人员霸占民房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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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1 15:52
    揭露——澧县澧阳镇原国土所长王春雷勾结服刑人员蒋彪霸占赵小平房屋真相
    2006年的时候,王春雷在赵小平的房屋上、帮蒋彪也办理一个2003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通过集体证帮蒋彪变为国有,紧接着拿着证在银行大额贷款,拿着贷款的钱吸毒赌博肆意挥霍,整个过程都没有通过赵小平签字且不知情,只是王.蒋二人单方面在宣布。
    目前赵小平和蒋彪两个人都有这个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房两证且两证并存。
    蒋彪属于临澧县兴隆村人,2003年在监狱服刑,国家严格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归本村人所有,而蒋彪拥有白米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违规又违法。而且现在又出现第三购买方颜某,颜持证明目张胆占有白米本村人赵小平价值近百万的房屋以及家具电器!
    2020.7月蒋彪离世,11月16日肖双五持颜金平的房产证来装修,户主赵小平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人移花接木一女嫁二夫。
    请问:国土所所长王春雷,你在澧县白米村宅基地证上的一房许二主:
    1、同一地号:00131070001
    2、同一个证号:03字2662
    3、且同一天签字 :2003.10
    4、承诺两个户主,
    赵某:白米村本集体成员,蒋某:临澧县新隆村非本集体成员。(正在服刑)
    5、同样户型,同一面积:122.72平米
    你难道还说不知情吗?不知情是因为蒋某2003的证是你2006年违章操办的吧?你大笔一挥,让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能得到保障,这损失由谁来负责!
    王春雷你是湖南省澧县澧阳镇国土所所长,你要对得起老百姓,对得起国家,而你明知蒋彪是临澧县人、而且2003年他在狱中服刑没出狱,你2006年却违规协助其霸占赵小平房屋,与社会成员同流合污!
    恳请王春雷一伙人立即停止装修!恢复房屋的原状,给赵小平一个满意的交代!让老百姓过上安宁的日子!
  • 澧县县长热线
    2021-02-03 13:15
    1楼
    帖内置顶  –    –  2021-02-03 15:05
    网友:
    您好
    2003年蒋彪在白米村以马远梅(当时与蒋彪同居关系)姐夫赵小平的名义申请建房,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澧集用2003第2662号),后因群众举报蒋彪冒用本村赵小平户口违规建房,赵小平不符合一户一宅,且蒋彪不能享受白米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后经县局执法大队查处结案,并给蒋彪开出了结案通知书,2006年原澧阳镇国土所根据《蒋彪的乡镇村民准建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报资料作为蒋彪建房的原始依据和《房屋产权证》按程序给蒋彪呈报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澧国用2006第464号),2011年因双证遗失,蒋彪遗失登报补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澧国用2011第1165号),2012年蒋彪将该房屋按程序转让给颜金平。如因涉及产权纠纷,应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03日
  • 澧县县长热线
    2021-01-25 08:36
    2楼
    帖内置顶  –    –  2021-01-25 09:05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21年01月25日
  • eliza_7788
    2021-01-21 16:17
    3楼
    我在抖音上面刷到过。
  • xcd001
    2021-01-21 18:06
    4楼
  • 天涯海陆空
    2021-01-21 18:53
    5楼
  • 大城小民
    2021-01-22 11:19
    6楼
  • 澧县县长热线
    2021-01-25 08:36
    7楼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21年01月25日
  • 澧县县长热线
    2021-02-03 13:15
    8楼
    网友:
    您好
    2003年蒋彪在白米村以马远梅(当时与蒋彪同居关系)姐夫赵小平的名义申请建房,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澧集用2003第2662号),后因群众举报蒋彪冒用本村赵小平户口违规建房,赵小平不符合一户一宅,且蒋彪不能享受白米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后经县局执法大队查处结案,并给蒋彪开出了结案通知书,2006年原澧阳镇国土所根据《蒋彪的乡镇村民准建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报资料作为蒋彪建房的原始依据和《房屋产权证》按程序给蒋彪呈报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澧国用2006第464号),2011年因双证遗失,蒋彪遗失登报补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澧国用2011第1165号),2012年蒋彪将该房屋按程序转让给颜金平。如因涉及产权纠纷,应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