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孟明,身体康健,自称现任本市某交响乐团高管。
1999年“无中生有”,无证建房。
2011年又“瞒天过海”,为其母亲窃取了一个农业户口。
现在,他再玩“移花接木”的手段,把房屋确认到了他女儿刘*的名下。
此处不问刘孟明建房是否合法,也不问刘孟明继承所谓的他母亲房屋是否合法。
而是问:孟明尚健在,孙女刘*不属于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她是否可以越位直接继承祖母的房子?把房屋确权到她的名下?
刘孟明与刘*都是常德市的非农户口。
特别说明,本帖不是说“刘家大少的那些事儿”,是说“那些事儿”以外的事:房屋是否可以越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