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1-13 15:07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石门婚姻登记处不让使用户籍证明”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民政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你第一次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该局工作人员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办理,在受理环节中发现男方当事人提供的户口薄户主已死亡,没有更换户主,属无效证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证件不符合要求,需提供有效户口薄才能办理。该局工作人员对你进行了政策解释。
1月11日,你电话咨询该局想用户籍证明作为户口薄登记结婚,同样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二十九条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不能作为有效户口薄,家庭户口簿含有说明、户口首页、常住人员信息索引、成员登记卡和反面信息变更事项五部分组成,首页上必须有各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和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登记卡上要有户籍警印章或是户口专用章。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条例:
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欢迎你提供有效户口薄和相关证件到该局登记结婚,该局将为你提供优质热情的服务。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