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寿兰低保问题的回复
经核实,刘寿兰,女,72岁,汉寿县岩汪湖镇雷神庵村人,视力一级残,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两儿一女,大儿子杨开宏,52岁,在福建务工,媳彭国华,49岁,在本县务工,孙子杨祥,29岁,在外务工,有私家车一台;小儿子杨开德,48岁,在衡阳打工,媳席列双,43岁,在本县务工,孙子杨建新,22岁,在汉寿建筑工地开挖机;女儿杨秋贵,46岁,出嫁到太子庙镇。刘寿兰两个儿子在本地修建有楼房,其家庭条件较好,有赡养能力。刘寿兰在以前享受过农村低保,2017年全市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清理整顿工作时,通过村民主评议,镇入户核实,其子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有赡养能力,取消了刘寿兰低保救助。
市民政局接到刘寿兰反映诉求后,工作人员于当天联系刘寿兰本人,刘寿兰表示自己是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收入,靠子女供养,符合低保“单人保”条件。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中耐心对刘寿兰宣讲了民政相关政策,1月6日,市、县、乡又入户开展调查,与刘寿兰进行了沟通,并对其宣传了低保的相关政策。低保是国家的救助政策,必须符合救助条件,重点解决“两不愁”的问题,主要是看整个家庭的经济条件和经济状况(包括赡扶养人的能力)。其次,重残人员单独享受低保救助,按照要求,必须是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才可以单独纳入低保。鉴于重度残疾人刘寿兰因子女有赡养能力,不符合当前低保救助条件,今后如本人生活有困难时可以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刘寿兰对市民政局及时回应本人诉求并宣讲政策表示满意。
特此回复。
常德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科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