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12-29 16:51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轻便快捷、经济环保的优点迅速进入了千家万户,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热门选择的更新换代交通代步工具,特别是在城区,电动车日渐成为道路交通结构中的主流部分,电动车的管理正处在一个不断规范和完善的过程中,只有正视存在问题并切实加以规范,才能走出电动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困扰。
近年来,交警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全力履责,强力开展电动车整治行动。今年,市交警支队结合部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下发了《2020年市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清爽行动”工作方案》,从4月份起至年底在市城区持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清爽行动”,对电动车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一是继续实施“禁一、规二、限三、控四”的电动车管理措施;二是要求所有电动车必须依法注册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三是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电动车逆向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它车辆专用车道、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进行查处和劝导。各大队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以路面整治为主战场,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多层次、广覆盖打击电动车违法行为;交通、城管、工商等职能部门全力配合、鼎力支持,劝阻、制止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
据统计,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0多万份,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8975起,对引导电动车规范驾驶、净化城区交通环境起到明显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公安部交管局“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以2021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为契机,继续推行“禁一规二限三控四”管理措施,继续加大对此类车辆的管理力度。
“禁一”是禁止电动独轮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规二”就是规范两轮电动自行车、两轮摩托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城市快速路和限行道路行驶,不得有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违法载人以及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限三”是在7时至19时内,限制三轮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在常德大道(不含)、桃花源路(不含)、沅安路、双拥路围合的区域道路内通行;
“控四”就是控制未达到电动汽车标准、未注册登记的四轮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
宣传上我们也将结合全市“清爽行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同时组织人力进企业、学校、社区和村居,以横幅、墙报、张贴宣传标语和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管理办法,力争让每个居民了解到相关规定,增加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
我们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电动车、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力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