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12-15 17:32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石门交警罚款是不太过头了”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湘J6Z700小型汽车于2020年12月10日20:10在石门县永兴路与天门路交叉路口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红灯)时,越过停止线停在停止线以内,因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湘J6Z700小型汽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5项之规定“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红灯)时,越过停止线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法代码12110),证据确凿,图片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18项之规定,记2分、罚款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中国范围内适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湖南省范围内适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文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共创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