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12-16 05:07
网友:
您好!
经调查核实,澧县甘溪滩镇丰年村8组全体村民反映“澧县甘溪滩镇丰年村8组村民申请失地农民资格证”有关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
《失地农民资格证的发放》和政策依据, 2017年11月10日澧县人民政府以[2017]澧政办发31号关于印发《澧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的通知规定:第二条: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即被征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不高于0.1亩),且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包括村改居人口)的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年龄基准日为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第五条:被征地农民资格的认定:以组或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摸底填报并公示,报镇、街初审,经县自然资源局、农经局、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审核后,再由村(社区)进行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失地资格证》,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存档,县人社局严格区分年龄段和核定补贴标准后,即可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针对澧县甘溪滩镇丰年村8组村民“申请失地农民资格证”有关问题。
我局认定,该征地属历史遗留土地征收问题,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应由甘溪滩镇丰年村委会依据澧县人民政府[2017]澧政办发31号关于印发《澧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相关条款之规定,确因政府征收导致的失地问题,由村级集体统一核实全村村民实有失地数据后,酌情向甘溪滩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再报澧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澧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澧县人民政府批示,办理发放《失地农民资格证》。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