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12-10 11:21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石门县户籍办不让我改名字”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你叫向*胜,是石门县磨市镇磨市居委会3组人。你曾于2020年11月27日到磨市派出所以本村跟自己有同名人为由提出要求更改自己的姓名为“向虹宇”,派出所民警接到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你所在的磨市居委会1组有一个叫“向*胜”,和你姓名同音不同字,现实生活中也未有特殊不便。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第七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凭姓名变更、更正申报材料,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四)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本规定姓名与他人同名变更的受理条件是指: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你和本村1组的“向延胜”系同音不同字,且不是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你也无法提供生活中带来的特殊不便的依据,故不符合受理条件。当时磨市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向你做出了解释和说明,并告知你不符合姓名变更的受理条件。
2020年12月2日,你再次到磨市派出所提出更改姓名的要求,并称已向常德市12345、湖南公安服务平台投诉。该局磨市派出所随即将调查的相关材料于12月3日呈报县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批。12月7日,该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做出了向言胜“不符合姓名变更情形”的审批意见,磨市派出所当即将审批结果告知了你。因此,你投诉“石门县户籍办不让我改名字”的问题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更改。
另外,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你所说的《民法典》目前还未施行,即便施行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定也表明姓名并非随意就能更改的。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