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12-18 16:44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诉求
咨询澧政通告[2020]14号文《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石煤矿山关停退出的通告》内容是停止一切采矿行为,请问甘溪滩镇古北采(碎)石场是否属于关停对象?其破坏的山体生态恢复由谁完成?是否有明确的方案和落实要求?
二、调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和产法》等有关条款之规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必[2019]71号《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煤矿山整治工作统一部署”会议精神。2020年12月3日,澧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澧政通告[2020]14号文件发出《关于全县石煤矿山关停退出的通告》。《通告》指出: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石煤矿山企业立即停止基建、技改、设备添置等固定资产投资行。
2、2020年12月15日起,全县所有石煤矿山停止一切采矿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剩余火工产品进行封存并妥善处理。2021年6月30日前,全县所有石煤矿山全面依法关闭到位。2021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石煤矿山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全面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到位。
3、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保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和码头铺、甘溪滩、火连坡等镇要履行好行业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全县石煤矿山关停退出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行政执法和治安维稳工作,督促全县石煤矿山企业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处理意见
针对网友提出的澧县石煤矿山企业关停退出的相关问题,特作如下回复:
1、澧政通告[2020]14号文件《关于全县石煤矿山关停退出的通告》问题?
全县石煤矿山的关停退出,由澧县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必[2019]71号《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煤矿山整治工作统一部署”会议精神,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和产法》等有关条款之规定,进行的全县矿山整治统一行动,旨在依法行政,对遭受损毁、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整治。
2、关于破坏的山体生态恢复由谁完成的问题?
2021年6月30日前,全县所有石煤矿山全面依法关闭到位。2021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石煤矿山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全面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到位。
3、关于甘溪滩镇古北采(碎)场是否属关停对象问题?
2020年12月4日,澧县人民政府澧政函[2020]65号文件《关于关闭澧县九河湾碎石场等11家矿山企业》的批复,甘溪滩镇共关停2家碎石场(即澧县泰安矿业有限公司天星碎石场、澧县探峪采石场),甘溪滩镇古北采(碎)场属关停对象。
4、是否有明确的方案和落实要求?
目前全县正处于石煤矿山关停准备阶段,具体方案待澧县人民政府政策出台后,公布实施。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6日
澧县县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