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定性
“屋前对面的坟墓系村民的祖坟”。
坟墓就坟墓,还“祖坟”。祖坟指宗族墓地。而1986年土地法规定禁止占耕地建坟,1997年的国务院殡葬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所以只有、1997年以前至1987年之后不占耕地及1987年之前建的坟才能叫祖坟,。
向治龙、向治贵这二向的祖宗八代我都清楚。其爷爷向世业,出生于阳礐湾以西约一公里的向家湾,隔一条2号溶,一个无名塝,一个撮箕湾。成年以后与其妻舒氏住在以北约50米处,大致不变。后移居撮箕湾底,距阳礐湾约500米,约1940年去世后夫妻合葬于撮箕湾西南侧的山嘴。
二向的母亲李氏,约1980年去世后葬在撮箕湾西侧当地叫杨家对门的茶树坡上。二向的父亲向五生于2000年六月去世以后,无论按风俗还是以节约土地计,都应当合葬,但因为乡政府的代理人商小平在稍早的同年3月提出要挑动人民斗人民“…我说只能归他…你不能不服我…”,即使同年稍早的2月我对二向明示村前不得埋坟,二向仍将其父尸体埋在居民区本人对面路边的耕地里。违法埋坟,漆河镇政府反而将其拔高为“祖坟”。
可见,要说“村民的祖坟”也在撮箕湾西侧或再西侧的杨家对面,而不在阳礐湾。
也可以在地图上分别标注,但没必要。
在桃源县木塘垸乡,在2018年发生一宗要埋尸在别人对面结果群斗群伤的案件。“屋前对面的墓系村民的祖坟”。漆河镇政府的代理人制造地域矛盾,宗族矛盾,煽动仇恨,这样的言论该不该删除?
此前漆河镇政府两次"回复":“他自己的地方”."是组级公路,不是主干道",这次对性质的认定比前两次更恶劣:前两次包括但不限定以前,这次把以前及以后一万年都定性:,以前是“祖坟”,以后子子孙孙都埋在这里(不绝嗣的话)。
2000年至今,漆河镇政府的代理人制造13宗土地案件,目的都是制造矛盾。我陆续上网披露之后,乡镇政府的“回复”无一不是荒谬透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