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房管局对于:“康桥蓝湾小区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公章于2020年11月9日已移交社区封存,且社区主任说9号以后再未使用过上一届业委会公章。但是物业公司2020年11月16日公示的维修基金的公示表上却赫然有上一届业委会的公章”,的情况的举报。
12月1日回复本人:“ 您反映的此次4栋防水项目,属常德经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我中心申报,提交的申请备案表中业主委员会栏目是由常德市康桥蓝湾第一届业委会盖章及彭国华签字。关于业委会盖章相关情况请您向申报方常德经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了解。 ”。
1、2020年10月30日申报的怎么公示表上落款时间为11月16日?时间相差一两天可以理解,相差半个月了,合法合规吗?
2、康桥蓝湾小区上一届业委会已于2020年8月就停止工作,由社区在全小区聪明位置张贴,难道小区经房物业公司不知道?为什么还找已停止工作的业委会盖章?合法合规吗?
3、“ 关于业委会盖章相关情况请您向申报方常德经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了解”,等于是你们常德市房管局审核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审核印章?不审核日期?就不怕萝卜章?就不怕虚报?
还要举报人去了解?到底你们常德市房管局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还是举报人是主管部门啊?请主管部门让人民群众少跑路,少跑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