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回音]粉饰自己,贬低他人
  • 刘桂初
    2020-12-02 16:02
    这也是人社局回复者使用的一贯做法和伎俩,并不想从本质上解决问题。每次反馈内容都没有涉及客观与公平,我在《客观只有一个》与《客观是公平的基础》中咨询的是“在认定工伤上对同一件事两位科长的说法却截然不同”回复了吗?为什么不能面对客观正面回答呢?在《双重标准对公平的失衡》反映的是“2009年前认定工伤采用的是总工会文件,而2005年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这样的自相矛盾不是双重标准,又叫什么?”这样明显的失误,难道我们工作人员就不没有任何责任,难道百姓就不能客观反映情况吗?就说法院的判决也是非常复杂的,我是以旧伤复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在判决时,既没有参考受外伤时的住院病历,也没有遵照医学规律,更没有医疗鉴定,就凭湘雅与常德一医院的住院病历中没有写明外伤与现在病的关联,就判定了。虽然案结了,但事没有了。如果不是我们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乱作为,那有后来的诉讼。这种用结果掩盖工作失误的做法,采用答非所问言其它,搪塞责任。如是我不是重度残疾人的话,一定要弄个明白。如果不能做到客观公平,后续将继续反映客观公平、伸张正义。
  • 柳城麦兜
    2020-12-02 18:39
    1楼
  • 天涯海陆空
    2020-12-02 18:51
    2楼
  • xcd001
    2020-12-03 08:58
    3楼
    “2009年前认定工伤采用的是总工会文件,而2005年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