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心的理由:你知不知道有法可依这四个字哦。就算你要去用非常可笑的点去诋毁攻击他人的时候,也请你去学习一下。不然你弄了半天都还不知道主管部门为什么不接你的坨。你这么天天到论坛里搞东搞西真正最后去因为诽谤罪入刑要吃牢饭的是你。懂不懂?回到原帖
文化局有规不依自己扇自己耳光,不接坨是于法于理说不过去,有猫腻。200米你没概念?!
你连什么是标准都不懂,是不是该学习学习?你心里的标准和交通法规不同,你就可以无视交规在路上乱跑?!
别人质问文化局有规不依,证据确凿。文化局百般回避正题,公然撒谎,在论坛上秀下限,亵渎“文化”。你是什么身份,为文化局当配角上蹿下跳?利益相关密切啊,小心上面调查连你一锅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