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11-17 16:22
网友:
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户籍相关政策要求: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大学毕业生回原籍、退伍复原回原籍、军人配偶投靠军人父母,离婚回原籍此六类情形可迁入农村地区,并由派出所出具实际居住的相关调查材料等资料。但以下情况除外:大学毕业生因读书迁出、夫妻一方因结婚投靠另一方户口迁出农村的,迁出后户口又落户到其他地方,再申请回原籍的;在本地无住房,未实际居住在本地的;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等情形。
您文中反映您妻子在1995年将户口迁出,如您妻子因读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迁往其他地方,未能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现申请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为农村地区的,则不符合户口回原籍的政策要求。
因您网上反映的问题不是太具体,如您只是正常的夫妻投靠,根据目前户口政策要求,夫妻投靠正常迁移符合迁户条件,如确实是实际居住在当地,本人凭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材料到迁入地所在的河伏派出所即可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河伏派出所咨询电话:0736-7288035,武陵区政务中心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736-7256630。
感谢您的监督和支持!
武陵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