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11-13 08:39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变压器噪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未规定
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变压器的职能部门电力局进行反映,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都是根据《噪声法》制定和实施的国家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这两项标准都不适用于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噪声的评价,《噪声法》也未规定这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