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10-31 07:54
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综上所述,省外转移业务一般应在4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但有时受邮件寄送时长、基金转移是否顺利、业务数量多少等客观因素影响,办结时长会有所延长或减少。(五)如果在常德有养老保险帐户的,可下载”掌上12333“申请社保关系转移。(六)医保及住房公积金不属于人社局业务范畴,请咨询医保局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