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10-21 10:45
关于僵尸车问题的回复
经了解,居民小区内车辆停放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达报废标准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应由物业部门督促车主申请报废,并在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报废注销手续。
网友反映捌海小区“僵尸车”的问题,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联系该小区物业企业负责人。经查询,小区物业企业没有该车辆的相关信息。如果联系不到该“僵尸”车辆的车主,物业企业也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处理,否则可能涉嫌侵害他人合法财产。
目前,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督促物业企业继续核查该车辆信息,及时就网友反映的“僵尸”车问题进行处理。
鼎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