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10-13 14:50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武陵区和瑞欢乐城停车收费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就相关政策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进出停车场,停车场工作人员应提供停车时段记录,并向交费的车主提供合法的专用收费票据。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超过收费标准收费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若您认为该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违规,您可以拒绝缴纳该停车费,并拨打我市12315消费者热线举报电话对该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维权。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