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9-28 10:58
网友: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目前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在办理契税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减免,其中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按4%征收。
若您为该房产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房屋属性为“非住房”性质,则不适用用以上住房契税优惠税率,契税按照4%进行征收。
如您还有其他涉税疑问,可拨打我局纳税服务热线0736-7812366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热心为您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