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9-21 09:38
liang0312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准确全面地理解《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的内涵。
该宗地是2015年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此适用2007版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该文件是2007年8月10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文件。该文件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的工作”,并且将《土地管理法》中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细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该文件中的“表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中的“含义”部分只是对二级类名称的含义进一步的说明。但是并不代表土地使用者应当套用“含义”部分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申请使用土地。因此,我们应当准确、全面地理解《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文件内涵。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能机械地套用“含义”部分对土地的使用进行管理。
该文件在“总则”4.3部分明确表述“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纳、划分。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但不以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因此,该文件中的“表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中的“含义”部分主要是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不能机械地套用“含义”部分对土地的使用进行管理。例如,张三拟开办一个小商店,如机械地套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规定,张三应当利用商服用地中的零售商业用地。但实际生活中是否都是使用的零售商业用地,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如果机械地套用“含义”部分对土地的使用进行管理,将严重限制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破坏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将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与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相悖,与群众的期待不符。
三、法律法规对常德爱尔眼科医院使用商服用地性质上的房屋开办医院没有禁止性规定。
经查,常德爱尔眼科医院租用的是湖南泓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1号、2号楼。这两栋楼建设时主要规划为商业用途,所占土地为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分类中的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常德爱尔眼科医院作为一家非公立营利性医院,为消费者提供有偿的医疗服务,使用商服用地性质上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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