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有一事不解:在常德论坛只要有网友向贵局投诉,得到的回复基本上都是千篇一律“您在常德论坛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您在发贴过程中未提供您的联系方式,我局无法做进一步调查处理,请您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或带上您的证据材料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办公室进行投诉。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那么请问贵局:匿名举报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请拿出不合法的法律依据,让广大民众心服口服。
如果匿名举报是合法的,那么为什么一定要举报者提供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还是市监局缺少文员一名,只会黏贴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