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9-16 09:48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指派相关股室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据调查,桃源县阳光世纪小区已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法规,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对共有地面停车位实施收费管理,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由于收费决定的宣讲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方式简单,部分业主对共有部位有偿使用不理解等原因引发冲突,情况属实。
2.我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协调好业主之间的矛盾,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收费决定实施产生的矛盾,在业主委员会作出明确指示前暂停收取相关费用。
3.我局已知会相关街道、社区,请街道、社区主动介入调解,确保社会稳定。
专此回复。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