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9-28 16:57
“xiaobin4333”网友:
您好,您的投诉已知悉。经调查,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7月23日、8月26日对您反映的关于康桥蓝湾小区开发商侵占绿化架空层违建的网上诉求件的回复意见,鉴于原市规划局已于2012年11月9日对建设单位将康桥蓝湾小区12#、15#、16#楼架空绿化封闭改建为住宅的改建项目已补办相关手续和联合验收,我局将对建设单位未及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规定,建设单位该违法行为已于2013年2月9日终了,但两年届满的2015年2月9日前我局没有发现该违法行为,依法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责成建设单位移交相关档案。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