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8-31 15:45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常德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文件公示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就物业收费有关方面的问题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文件第八、九、十条规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2019年1月1日,新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委开始启动我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该办法需要经过大量市场调研考察、业主及部门座谈、价格成本核算、价格听证、报市政府审批等一系列复杂的工作流程,且由于部分成本监审复杂,物业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完全体现我市物业企业运行的真实情况,由于方方面面因素影响,制约我委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但我委仍抓紧工作,不懈努力,初步预计在明年内可以完成。
目前,我市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依旧参考《常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常价服[2010]71号)文件,并综合考虑行业平均水平、物业服务质量、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在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前期物业备案收费标准。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