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8-27 08:25
市民: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换新证不通知私下办理的问题: 捕捞许可证件的换发是一种行政许可,证件上有明确的年审要求,有到期申请换证的规定。行政许可首先是当事人按照捕捞许可条件书面申请,申请的前置条件是持有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同时还必须具备非农业户口、无田无土、合法渔船渔具,常年从事捕捞作业4个条件,并且在2008年实施渔民解困政策前,还需要向常德市渔业船舶登记检验机构缴纳船舶登记费、船舶检验费,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2002年,捕捞证(红本)许可办理发放权限在县级主管部门时,因只收工本费10-20元,全市有500余户申请办理了捕捞许可证。2005年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放发捕捞证,因收取船舶登记费、船舶检验费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共计200多元,当时有些渔民认为不划算,没有换证。全市只有244户申请办理。2014年,“三证合一”换发,即以证换证,全市210户换发了新证。2017年“三证合一”换发,因长沙市退捕政策的实施,四川省、贵州省退捕工作也已开始试点,全市有500多户渔民申请要办证,因省原则上换证总数不突破,矛盾突出。申请办证渔民多次上访诉求,市相关领导接访了解渔民诉求后,经研究改为了“三证合一”核实发证,即通过2018年一年的河道现场监管,核实情况后于2019年禁渔期前再向省申请发证,后因全省已启动禁捕退捕工作,换证无果。目前,全市渔民有效证件均以2014年核发的“三证合一”证件为准。捕捞许可证的换发和核发均及时召开了会议,传达了精神,部分渔民反映信息不通的问题,也确实存在基层宣传不到位、没有全覆盖的问题。 2、船网已作价回收的问题: 船网回收是按照中央、省、常德市禁捕退捕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总体目标任务,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保障渔民的根本利益,尽量挽回渔民因禁捕退捕方面的经济损失。6月份,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津市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船渔具回收拆解实施方案》,对全市从事捕捞作业渔船渔具等专用设备,依程序进行了评估公示、回收协议签订、资金补偿及奖励支付,进行拆解报废。 3、没有上补偿公示的问题: 津市市三级多次公示,是对各类型退捕渔民进行公示,并不是补偿公示。为什么分类公示退捕渔民,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持证专业渔民5个条件,无证专业渔民4个条件、持证兼业渔民4个条件”,逐级对退捕渔民身份进行调查、审核,精准识别。公示的目的是公开、公平、公正,是为了方便在三级调查、审核、识别不精准的情况下,知情的广大市民反映问题,进一步精准识别。 你们不在公示名单之列,是因为不属于持证渔民,经入户调查、村组评议、镇街核实,捕捞收入没有达到家庭经济收入的60%以上,只能归类为无证兼业,不在持证专业、无证专业、持证兼业三种类型渔民公示范围。 如果你们发现公示中的退捕渔民身份识别不够精准,可以如实反映你们所掌握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核实。 4、十年禁捕生活怎么办的问题: 禁捕退捕政策:省、常德市禁捕退捕渔民统计上报渔民为持证专业、无证专业、持证兼业三种类型,退捕相关补贴政策还没有文件规定。我市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津市市是傍水而居城镇化高的城市,因特殊的地理环境,解放初期就成立有“五大专业捕捞队”的实际情况,正在争取无田无土、非农户口、有船有网、响应政府号召打零工自谋生计,没有稳定职业,因捕捞收入未达到家庭主要收入来源60%以上,捕捞作业是家庭收入来源最后的退路和保障的渔民群体的政策支持。 生活保障政策方面,7月初全市禁捕退捕“回头看”工作推进会上,针对因禁捕退捕生活困难的渔民生活问题,已进行了安排部署;因禁捕退捕生活困难的渔民,按照低保评定程序,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目前正在拿具体实施方案。你们如果因禁捕退捕生活困难,可以向社区反映,也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十年禁渔”是以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做假,营私舞弊,优亲厚友。我市禁捕退捕工作才刚刚开始,后面工作还任重道远,望广大渔民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津市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