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熊先明于2020年3月23日和韩公渡镇立新村村总支部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宋景菊发生车祸,交警队于2020年4月13日下发事故责任认定书,裁定我爸熊先明主责、宋景菊次责。我爸自车祸发生后一直在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接受治疗,宋景菊一次也未探望,截止目前也仅负担了6.9万元左右的治疗费(其中2.4万还是通过法院扣出来的),与目前已发生的治疗费用30万差距甚远。
在车祸发生之后,我家多次主动与宋景菊进行协商治疗费用的分担问题,也同意按照主次分责的一般裁定(三七分责),但宋景菊仍不满意,从开始的四六分担、到耍无赖不承认先前在交警队同志面前口头达成的协议、到现在直接让我们去法院起诉,俨然一副村霸形象。我家一边忙于筹措我爸救命钱,一边还要分出精力去和宋景菊同志扯皮,背后还要担心宋景菊利用手中权力进行报复,其中苦楚实在是不能为外人知也。
宋景菊担任鼎城区韩公渡镇立新村村总支部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为立新村村委成员仍不能积极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负责对象还是自己管理村的村民),如何期望他能负担整个立新村的管理之责。
我现在实名投诉鼎城区韩公渡镇立新村村总支部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宋景菊,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村委队伍,让宋景菊同志用于承担自己应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