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8-06 15:0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执法行为依据。①2018年双溪口镇人大会按程序通过了《双溪口镇城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所有停靠车辆只能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停靠且必须服从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违者,处50-100元罚款。②2019年按照《桃源县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镇在集镇赶集时段由镇城管中队负责对集镇区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并禁止车辆通行。综上所述,8月2日您违反了禁止标志将车辆驶入集镇区,且违规停放。城管中队正常执法不存在违规执法问题。
2.公章和罚款说明。我镇城管工作由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双溪口镇城管中队归口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管理,镇城管中队未设置公章。一直以来我镇严格落实财务程序,所有罚款均严格按照程序全部上交财政,不存在私分截流和违规处置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桃源县双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