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7-14 08:5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门诊报销费问题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0号)文件精神,我县相应出台了《桃源县医疗保障局桃源县卫生健康局桃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桃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桃医保发〔2020〕2号)与《桃源县医疗保障局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桃源县财政局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桃医保发〔2020〕1号)。
文件规定:1、就诊范围: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普通门诊统筹以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居)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村(居)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是可以进行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业务的。3、开通业务具体程序如下:“符合条件的村(居)卫生室等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由其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院同意,报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同意后,可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统一管理监督和工作指导,原则上‘一村一室’”。
对于您提到的门诊报销问题,请您先向当地的乡镇卫生院提出办理门诊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提供相关资料,我们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进行审批,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后可以办理门诊报销事项。
二、村卫生室公务问题
1.村卫生室是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主体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 办 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见附件1)及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5〕13号)第二条“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依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责”(见附件2),村卫生室是村卫生室是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主体之一。
2.政府购买服务,按“钱随事走”的原则给予补助。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工指南》和《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16〕5号)(见附件3)中明确规定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村卫生室承担,包括了高血压患者管理、糖尿病患者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每年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明确本年度承担公共卫生项目,年底按“做多少事给多少钱”的原则在考核后兑现绩效。
虽然因历史原因导致本县村卫生室存在公有产权或非公有产权两种情形,但村卫生室应依法依规为辖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服务,且政府通过购买村卫生室服务形式,按照“做多少事给多少钱”的原则给予乡村医生应得的资金补助。
特此回复。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