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6-30 16:33
关于“两病”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jiacr:
您好!
您在常德论谈咨询关于“两病”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经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师确诊的“两病”患者或患者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向各基层医疗机构申报,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对资料和数据进行确认,并将相关诊断资料按周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再录入系统,即可按政策享受“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
(2)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办理了基本医疗特殊病种不能同时享受“两病”待遇。对“两病”患者合并其他靶器官功能损害,建议患者按程序申请办理特殊病种,享受特殊病种相关待遇。
(3) 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疾病,只能享受一种“两病”政策待遇(系统也只能录入一种)。
(4)根据湘医保发[2019]34号文件精神,高血压与糖尿病病人享受新的报销政策,已参保的两病患者可携带相关医疗机构诊断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基层医疗机构购药。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