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7-06 17:37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经获悉,现回复如下:
(一)商铺情况:湖南奥百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建筑系水榭花城中城13号楼商业裙楼1-5层,商业项目名为常德奥百奥特莱斯。由湖南金钻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由上海蛙跳企业顾问有限公司负责销售,由湖南奥百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奥百奥特莱斯项目。
(二)业主情况:2014年开始,300余名业主在金钻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商铺,之后陆续与湖南奥百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其管理及租赁。协议约定300余名业主在金钻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商铺,由湖南奥百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与租赁,并付给业主相应的租金。
(三)租金情况:合同签订后,因湖南奥百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法履行所签订的合同,拖欠业主租金以及分红致使购买商铺的业主无法实现盈利。2018年起,陆续有业主到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丹阳派出所报案称,金钻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奥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商业欺诈。经查,300余名业主系从湖南金钻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商铺,之后与湖南奥百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给湖南奥百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奥百奥特莱斯相关项目,后因湖南奥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法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湖南金钻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通告,通告约定商铺租赁事宜由湖南金钻公司予以协商处理。
(四)涉嫌商业欺诈情况:关于湖南奥百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以及商业欺诈问题,属于该公司在营销过程中的一种经营手段与策略,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商业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且该公司前期支付了300余名业主三个多月的租赁费用。后因该公司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在金钻置业公司发现此事后,立即发布通告,予以协商处理,无商业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2019年5月31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通过对线索的核查,公安机关认为湖南金钻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奥百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蛙跳企业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有关部门引导业主走法律程序。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