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们好!北金城小区开发商(常德市火车站大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顾以前小区业主买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称是和物业签订无效。要求业主一次性买断小区人防地下车位使用权,定价12.8万元,否则未购买车位的车辆不予进入,不再租赁给业主,也不再提供按时计次收费的临时停车位。而因为小区实行的人车分流,不允许车辆进入地下车位,业主就没有一个临时停车场所,这形成变相的强买强卖。
望解决:
1.就小区人防地下车位定价是否过高?北金城小区周边其它小区车位最高也就8万元左右。
2.人防地下车位只允许买断使用权不允许业主租赁(每年包年租赁也不行)也不允许业主计时计次临时交费停车是否合法?
描述:买房时签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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