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碧桂园柳叶府的一期板楼业主,楼层2楼。
2018.06.14我跟柳叶府签订了购房和同,对我和家人来说这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我们对新房子充满了期待和憧憬,我们关注了碧桂园的收楼宝,但是也架不住我激动的心情,哪怕签了合同,我和我爱人时不时还是会去他们的样板房区去看看,对新房子的热情溢于言表。
然而突然有一天。。。
2018.09.30,在这个全国人民都在准备迎接伟大祖国生日的日子里,我又来到了碧桂园柳叶府的样板房区,转到我买的户型样板房门口的时候,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我看到了一块牌子,这块牌子的公告时间是
2018.09.25.公告的内容是包括
我所在栋数楼层和其他楼层的区别说明。当时我是懵的,记住的点就是我买的房子窗户会比别的楼层的尺寸小
20CM,对于本来就采光不好的低楼层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
凭什么?! 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为什么不说?合同里为什么不说明,不是说以合同为准吗?这样在样板房门口角落立一块牌子,还是在签了合同几个月后,这样算什么?卖方对于这种缺陷性的差别不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尽告知义务吗?
后来一段时间,我和项目方主动的多次的沟通,得到的处理结果就是拖着,敷衍着,到今天为止,仍然没有一点处理的方案和结果,现在我对房子剩下的只有深深的无奈和长长的叹息!作为美的和碧桂园两大500强企业合作的项目,对于问题的处理太让人寒心。
在此特向主管部门
投诉美的碧桂园柳叶府: 1,签订合同前对于房屋的缺陷性问题对购房者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2,对签订合同几个月后以立牌子的方式被动告知的方式不接受 3,对于问题发生后的解决态度深深的失望也在此请求主管部门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协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