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6-02 11:27
田元网友:
您在《常德论坛》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您在发贴过程中未提供您所购买的的产品和您的联系方式,我局无法做进一步调查处理,请您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或带上您的证据材料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办公室进行投诉。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