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13日下午16点驾车路过桃林宾馆门口的斑马线时,因未礼让行人被扣三分罚200。
一直以来,我开车都非常谨慎,一直注意礼让行人。第一张图,显示行人正在沿马路牙子在走,没有过斑马线的迹象,在过斑马线前我一直在注意他的动作;第二张,我车头已经即将走完斑马线,他突然开始过斑马线,第二张图与第一张比较,他才走了一步,我过斑马线,是否还需要回头看是不是有人突然过马路?第三张图,我车整体驶离斑马线,他开始大跨步过马路。
这三分,200,我认罚了,也不想行政复议,没有这个时间和精力。
就是想问四点,请交警同志回复:
1.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应该回头看看是不是有人在过马路?
2.如果中间有双黄线或者单黄线,有人在斑马线行走但是还在对向车道,我是不是也应该停车等待?
3.如果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行人或者电动车闯红灯,如果在我车道我肯定会让,但在对向车道还没有过黄线我是否需要礼让?
4.如果有行人站着马路牙子下面了,是否必须停车等待5秒,人家不走才可以起步?
因为每个地方,交通环境不一样,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素质不一样,既要保证交通畅通,又要推行礼让行人,所以各地交警把握的尺度不尽相同。我开此贴,并无半点怼交警同志的意思,确实想问清楚常德交警的执法标准,以免下次再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