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5-27 17: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餐饮发票相关问题,情况如下:
一、 现有的发票种类中,没有专门用于餐饮行业的发票。一联卷式发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等都可用于餐饮行业。如果您取得的是一联卷式发票或二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消费者取的发票上都注明有“发票联”字样,电子发票上没有注明,但取得的电子发票就是发票联。
二、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如有疑问,可以在全国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发票的真伪,或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发票电子签章验签。
如您有疑问,可致电我市纳税服务热线0736-7812366进行相关咨询,工作人员将热忱为您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