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4-22 10:11
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国家原卫生部卫妇社(2012)35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湖南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要求,“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按照国家原卫生部卫妇社(2012)35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要求,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常德市妇幼保健院严格按照“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所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项目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特此回复!
常德市武陵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