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4-09 15:14
我局在接到信访件后,立即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据调查了解,信访人事件描述属实。
吴某诉上海万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常德市景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武陵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3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现吴某在网上发布的“劳动争议开庭后的意见”绝大部分都是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的意见。本会在裁决案件的时候依法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庭审笔录、以及提供的证据进行证据的综合认定,合议,最终的认定结果以裁决书为准。
另案件调解的基本原则是双方自愿,该案我们开完庭当庭组织过双方调解,因被申请人出庭人员系代理人,没有得到调解的授权,因此当庭未组织有效调解,庭后我们跟被申请人联系之后,被申请人未同意调解,因此我们合议庭进行了合议,本周内会通知双方领取裁决书。
武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