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4-02 11:29
这位网友您好:
关于市民网上诉求的回复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湘办发电[2020]15号)。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二十条具体保护关心爱护的措施,不受工作时间限制,经本人单位公示认可并上报市卫健委审核的一线防疫医务人员都享受此政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全面落实湖南省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将二十条措施具体细化到73条,责任分工到各职能部门并有完成时间。目前正逐一实施中。
2月28日,市卫健委第一次收到关于统计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通知(湘卫函[2020]90号),相关统计范围将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分为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或病原人员(以下简称“直接接触病例、病原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以下简称“其他医务、防疫人员”)两类人员。
(一)“直接接触病例、病原人员”包括:
1.支援湖北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2.定点医院隔离病房全部工作人员;
3.省市两级分片包干驻点与巡诊专家;
4.定点医院和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感染科、放射科和院感控制科等直接接触确诊、疑似病例的工作人员,检验科负责病原检测的工作人员;
5.转运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和标本的工作人员;
6.疫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工作人员;
7.实验室采样、送样、检测工作人员;
8.疫点消杀灭以及染疫动物和同种动物、相关动物尸体、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
(二)“其他医务、防疫人员”包括:
1.定点医院和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但未直接接触病例、病原的其他工作人员;
2.省市两级远程会诊与咨询专家;
3.疫情信息采集、统计分析、趋势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人员;
4.疫情防控现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人员;
5.疫情防控现场督导检查工作人员;
6.从事疫情处置现场指挥调度、现场后勤保障等工作的人员。
7.血站采集、检测、储存、运输新冠肺炎康复者血浆工作人员;
8.参加城市社区和乡村疫情防控现场(居家隔离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含乡村医生)。
3月4日,市卫健委第二次收到关于统计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补充通知(湘卫人处函[2020]1号),人员对象必须是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和病原体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的不纳入统计范围。本医疗卫生机构未接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未参与疫情现场处置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3月12日,市卫健委第三次收到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办明电[2020]10号),再次明确了一线医务人员的范围: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暑、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在省里的基础上,市委办、市政府办为更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措施》的通知(常办发电[2020]7号),享受该措施的一线医务人员是指在定点救治医院和疾控机构从事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且累计工作满14天以上的医务人员、急救转运和防疫工作者,包括援鄂医务人员和防控工作者。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