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4-03 11:06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公安局调查:姚某,男,德山洞庭北路89号24组494号人,43070219990110XXXX,电话号码188XXXXXXXXX,家住德山再就业广场,现在长沙岳麓山区南方职业学校对面岳麓山区XXX土菜馆任厨师。经联系姚某本人,确认其确实在去年至今年间在德山十个小卖部或餐馆少量借款做生活之用,因疫情一直未出去返工就业,就一直无钱还给被借款人,现姚某已将十户商户借款1930元全部还清,被借款人已撤销投诉。姚某所有的借款人都是姚某的熟人,属于借款。因还款时间问题与被借款人产生纠纷,不属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