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0-03-19 16:14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石门东城东方购物城居民区道路期望能得到改造!”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了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于当年在全国部署实施。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现就东方购物城老旧小区改造有关事情解释如下:
1、东方购物城大部分住房性质不符合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不能整体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有关规定: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且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经过调查,该区域大部分住房均为居民自建住房且为2000年以后建成的住房,不符合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故不能将该整块区域纳入老旧小区改造。
2、考虑到该整块区域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且群众意愿强烈,住保中心、永兴街道和永固社区经过现场调研,经永兴街道申报,将该区域内符合老旧小区的楼栋(2000年前修建、不属于居民自建住房和城中村的楼栋)作为2020年新增项目于2020年3月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申报,现暂未获得审批。
3、由于进入该区域主干道位于小区红线外,即便以上楼栋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也不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20年3月19日